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动物总动员(以下简称动物总动员)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湖南省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湖南福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动物总动员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湖南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动物总动员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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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动物总动员是 指从二十种动物中任意选择一至五种动物进行投注,一组一至五种动物的组合称为一注。 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动物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二条 购买者可在湖南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投注动物经投注机打印出动物所对应号码的对奖 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动物总动员彩票。 第三条 动物总动员根据投注动物个数分为选一、选二、选三、选四、选五投注,具体规定如下: (一)选一投注:是 指从20种动物中任意选择一种动物进行投注,规定前18种动物对应的01至 18为数字号码,龙和凤分别代表的19、20为红色号码,分为如下两种投注方式: 1、选一数投,是 指从01—18分别代表的18种动物中任意选择一种动物,对开奖动物中按开奖 顺序出现的第一个位置的投注;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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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动物总动员按当期销售额的59%、13%和28%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 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8%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二条 动物总动员按不同单式投注设奖,均为固定奖。奖金规定如下: (一)选一投注。 1.选一数投中一:单注奖金固定为24元; 2.选一红投中一:单注奖金固定为8元。 (二)选二投注。 1.选二任选中二:单注奖金固定为8元; 2.选二连组中二:单注奖金固定为31元;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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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动物总动员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每期从二十种动物中随机依次生成八种不同动物,作为当期 开奖动物。开奖动物的顺序不能颠倒。每期开奖时间为1分钟。 第二条 每期开奖后,湖南福彩机构应将开奖动物、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向 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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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购买者选择的动物总动员的投注动物和投注方式,与当期开奖动物按数位顺序的相符情况, 确定相应的中奖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选一投注。 1.选一数投中一:投注动物与当期开奖动物中按开奖顺序出现的第一个位置动物相符,即中奖; 2.选一红投中一:投注动物与当期开奖动物中按开奖顺序出现的第一个位置为龙或凤,即中奖。 (二)选二投注。 1.选二任选中二:投注动物与当期开奖动物中任意两个位置的动物相符,即中奖; 2.选二连组中二:投注动物与当期开奖动物中按开奖顺序出现的两个连续位置的动物相符(顺序不 限),即中奖;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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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动物总动员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 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条 中奖彩票为中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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